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13〕37號)、《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(2014—2020年)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14〕31號)以及省委十屆八次全會通過的《關于推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四川的決定》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的安排部署,推動能源消費革命,優化能源消費結構,強化大氣污染防治,促進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,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等八部委聯合印發的《關于推進電能替代的指導意見》(發改能源〔2016〕1054號)要求,我省由省發展改革委、省能源局聯合省經濟和信息化委、財政廳、環保廳等七個廳局于2017年3月14日印發了《四川省推進電能替代實施意見》。
《實施意見》的主要內容有4個部分:總體要求、主要任務、政策措施、組織實施。
(一)總體要求。以提高終端電能消費比重,提高電力消費中清潔能源比重。綠色發展、統籌推進、示范先行,改革創新。到2020年,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提高至36%以上,煤炭和燃油消費比例降至50%以內。
(二)主要任務。綜合考慮我省電能替代潛力空間、節能環保效益、財政支持能力等因素,著重在工業生產、交通運輸、農業生產、供暖供冷、家居家電等領域,結合電能替代的技術經濟特點,因地制宜,分類推進電能替代。
(三)政策措施。一是對符合條件的電能替代項目,通過獎勵、補貼等方式給予資金補助,引導企業實施替代改造;二是通過特殊的輸配電價政策,免征高可靠性費用等價格引導機制推進電能替代;三是嚴格環保和能效達標準入,加大對企業燃煤鍋爐、窯爐、港口船舶燃油等排放物的監督檢查;四是由電網企業加大對配套電網的投資建設,減少企業對實施電能替代的投入;五是鼓勵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參與電能替代項目的運營,鼓勵發電企業與電能替代企業簽訂戰略合作協議,培育電能替代用電市場。
(四)組織實施。一是落實分工協作,電能替代工作涉及財政資金獎勵、環保強制約束、交通港航、特種設備質檢及準入和電網配套等多項工作,省級相關部門加強協調、密切配合,共同推動電能替代工作有效開展。二是各地要編制實施電能替代具體方案,明確本地區實施電能替代的主要目標、重點領域、重點方向等。三是強化實施電能替代的調度考核。四是加強對電能替代政策的宣傳。
該文件“主要任務”明確規定“鼓勵10噸以上蒸汽燃煤(油、柴)鍋爐進行電能替代,到2020年全面淘汰10噸以下燃煤鍋爐,禁止城區新建20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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